GLP理化性試驗委託資訊
本案自民國107年一月起施行。
一、本所GLP理化試驗依國際規範 (如OECD GLP) 與測試指引 (如OECD Test Guideline)進行,申請前請先聯繫GLP理化性實驗室窗口 林振文先生(電話04-23302101分機831,e-mail: jenwen@tactri.gov.tw)。
二、委託申前請下載「GLP理化性試驗委託申請單」(附件一),自填欄位填完後將檔案e-mail至實驗室窗口協助確認委託資訊。
三、申請時請以公文方式來函申請,並檢附試驗委託申請單一式三份。本所回復試驗費用及樣品需要量,並將一份經實驗室管理階層簽署之申請單以公文寄回做為合約書。
四、送樣前請依公文完成繳費,並請以公文方式來函通知已繳費,同時檢附匯款證明。匯款帳號資訊如下:台灣銀行霧峰分行,戶名: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01專戶,帳號:037037090594。
五、建議已繳費通知與送樣可以一起進行,送樣同時檢附試驗物分析證明書及出廠證明文件如下:
(一) 有效成分分析證資訊:
-
樣品名稱劑型含量
-
製造工廠名稱
-
製造工廠地址
-
樣品批號
-
製造日期
-
檢驗單位名稱及地址
-
分析成分資訊(化學名稱、化學結構、CAS編號、分子式等)
-
分析日期
-
分析方法及重要條件設定
-
結果、代表性圖譜(如有)
-
檢驗單位代表人簽署(發布日期)。
(二) 樣品出廠證明資訊:
-
樣品名稱劑型含量
-
工廠名稱
-
工廠地址
-
依製劑用途說明成分用量
-
製造日期
-
批號
-
樣品外觀
-
品管規格
-
有效期限
-
公司用印
六、試驗開始前,研究計畫書由實驗室負責該委託案的研究主持人提供給委託者確認同意。
七、理化試驗某些情況需要補充提供足夠試驗物(例如階層式試驗或特殊的實驗設計),此種狀況下研究主持人會通知,委託者必須補送足夠試驗物。
八、研究完成後,會以公文寄送研究報告一式兩份。
附加檔案
-
GLP理化性試驗委託申請單(檔案大小: 19 kb 、更新日期:2018/07/26、檔案下載:514次)
-
Application form for GLP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 entrusted(檔案大小: 50 kb 、更新日期:2019/05/14、檔案下載:108次)
-
Price list for GLP physicochemical studies(檔案大小: 34 kb 、更新日期:2019/05/14、檔案下載:15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