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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田間試驗許可申請作業流程

點閱: 5572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17/12/20

 

一、田間試驗許可(EUP)申請流程說明

申請人申請田間試驗設計書審查

申請人檢附符合田間試驗準則之試驗設計書,函文至藥毒所農藥登記單一窗口處申請田間試驗設書審查。
 

單一窗口收件

單一窗口收件後,確認非使用禁、限用農藥,試驗設計書亦符合田間試驗準則規定之要件後,通知申請者繳交田間試驗設計書審查費新台幣2,000元。審查費用依「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規定辦理。
 

資料不符規定或不齊通知檢齊

申請者之資料若不符合規定,或所送資料項目不足者,由單一窗口通知申請人重送或補齊資料。
 

寄發繳費通知

依「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規定,申請人得繳交田間試驗設計書審查費新台幣2,000元,由單一窗口確認收件後寄發繳費通知單告知申請人繳交審查費。
 

專家群審查

申請人繳交田間試驗設計書審查費用後,由單一窗口轉送專家群審查田間試驗設計書,審查日期自繳費日算起30天內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設計書不符合規定應重新申請

田間試驗設計書若未符合「農藥田間試驗準則」規定之試驗規範,或未通過審查者,將通知申請人取回申請資料,並自動撤案,申請人若欲重新申請則需重新繳費。
 

申請人透過單一窗口修改試驗設計書

試驗設計書經審查後,若需進行細節之修改,得透過藥毒所農藥登記單一窗口進行試驗設計書之修改,每次通知應於30日內修改,逾期應重新繳交審查費用。
 

初審通過,通知申請人

田間試驗設計書經專家群初審通過後,通知申請人檢齊田間試驗許可相關申請資料,送至單一窗口核對,轉送防檢局核准。
 

申請人繳交田間試驗許可申請相關資料

申請人接獲試驗設計書審查通過通知,於2週內備齊田間試驗許可申請文件(已通過審查之試驗設計書及試驗單位接受委託之文件影本),函送單一窗口核對,轉送防檢局。
 

田間試驗許可核准

防檢局核准進行農藥田間試驗,若試驗藥劑須由國外輸入者,申請人須檢附相關文件向防檢局申請樣品進口。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試驗單位進行田間藥效、藥害、殘留消退試驗

田間試驗設計書經農藥諮議會應用技術組核定、試驗用藥輸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試驗單位進行田間藥效、藥害、殘留消退試驗。
 

防檢局組稽查小組,隨時進行試驗查核

田間試驗進行時,防檢局得組成稽查小組,隨時查核田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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