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及其他物質之溫血動物毒性及致變性委託試驗申請須知
農藥及其他物質之溫血動物毒性及致變性委託試驗申請須知
壹、 農藥及其他物質之GLP試驗服務項目包括:
- 農藥及其他物質對溫血動物之急毒性試驗
- 農藥及其他化學物質之致變異性試驗
- 殺鼠劑藥效試驗
- 用微生物製劑對溫血動物之急毒性與致病性試驗
貳、申請農藥 (植物保護劑) 委託試驗得隨時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辦理,其他試驗物質 (如保健產品) 則需事先洽應用毒理組,以利試驗進行。
參、申請本委託試驗時應以公文函送並同時檢附下列資料:
- 毒理試驗委託申請單 (附件一) 依單項試驗物質各乙式參份,請申請人參考本須知填妥自填欄位之各項資料。
- 試驗物質需要量、委託試驗收費與收件標準請參考附件二,付款請開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抬頭之畫線銀行、郵局即期支票或以電匯方式。
- 其他視需要而指定提供之文件或資料。
以上各項齊備後,方接受委託試驗。
肆、本委託試驗其試驗期限,以研究主持人簽署試驗研究計畫書起始日起在限期內 (附件一) 完成,試驗結果報告各乙式兩份將以公文附件方式寄送申請人。
伍、本所接受申請後,將寄發已接受註記編號之毒理及理化性試驗委託申請單 (可當合約書) 及試驗費用收據予申請人,研究主持人簽署試驗研究計畫書則另行通知。
陸、本委託試驗經申請後若不能於限期內進行,申請人得申請退費,本所當無息退還該試驗項目所繳納之全部費用。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不能按期進行試驗,其試驗費用仍不予退還:
- 試驗期間內遇不可抗拒因素而無法完成者。
- 試驗期限展延經雙方同意者。
- 其他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原因。
柒、本委託之各項試驗係依國際規範 (如OECD GLP) 與方法 (如OECD Test Guideline)進行;且為維持GLP服務品質得依服務能量限制接受數量,並於本所網站公告暫停服務期限。
捌、本須知內所列試驗項目與試驗完成限期之增減,及由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試驗物質需要量、費用等之變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隨時提供申請人參考。本修正案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起正式施行。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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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GLP毒理試驗委託申請單(檔案大小: 444 kb 、更新日期:2021/01/07、檔案下載:1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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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GLP毒理試驗委託申請單(檔案大小: 55 kb 、更新日期:2021/01/07、檔案下載:1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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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委託試驗收費與收件標準(檔案大小: 23 kb 、更新日期:2021/01/07、檔案下載: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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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委託試驗收費與收件標準(檔案大小: 297 kb 、更新日期:2021/01/07、檔案下載:6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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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申請範本 PDF檔(檔案大小: 64 kb 、更新日期:2017/11/01、檔案下載: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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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form for GLP toxicology studies(檔案大小: 42 kb 、更新日期:2019/03/29、檔案下載: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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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 list for GLP toxicology studies(檔案大小: 40 kb 、更新日期:2021/01/07、檔案下載: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