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藥原體:(農藥管理法第五條所定義者屬之)
1.
新農藥原體:尚未核准登記之有效成分、或已登記未滿八年之新有效成分。簡稱為A
類農藥原體。
2.
已核准登記屆滿八年農藥原體:簡稱為D類農藥原體。
二、成品農藥:(農藥管理法第四條所定義者屬之)
1.
新有效成分農藥:尚未核准登記之有效成分、或已登記未滿八年之有效成分,簡稱為A
類農藥。
2.
新劑型、新含量農藥:劑型或含量與已核准登記之農藥不同之成品農藥或混合劑,簡稱B類農藥。包含BC(新劑型、新含量,且為擴大使用範圍者),
BD(新劑型、新含量,且原體未曾審查過者),
BCD(新劑型、新含量,且為擴大使用範圍,原體亦未曾審查過者)等複合屬性之農藥。
3.
新使用範圍農藥:劑型及含量與已核准登記之成品農藥相同,但使用範圍擴大者;簡稱為C類農藥。含CD(擴大使用範圍,且原體未曾審查過者)類複合屬性之農藥。
4.
已核准登記屆滿八年成品農藥(或學名藥,generic
compound):有效成分、劑型、含量及防治對象均與已核准滿八年藥劑相同之成品農藥。簡稱為D類農藥。
三、農藥增效劑(成品):經農委會公告之農藥增效劑。